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利潤分配采取派發(fā)現金股利方式,每10股派發(fā)現金股利1.5元人民幣(含稅)
● 股權登記日: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
● 現金股利發(fā)放日: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一、通過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長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經2017年4月18日召開的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已于2017年4月19日刊登在本公司網站(www.bankofchana.com)。
二、利潤分配方案
(一)發(fā)放年度:2016年度。
(二)發(fā)放范圍:截止2017年5月22日(股權登記日),在湖南省股權登記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管理中心”)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三)分配方案:
本行2016年12月31日總股本數為3,079,398,378股,每10股派現金股利1.5元,共計分配現金紅利461,909,756.7元(含稅)。
(四)扣稅說明:對于自然人股東,其分配的股息、股利含稅,由本公司分配時按規(guī)定依法代扣代繳20%個人所得稅;對于法人股股東,本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繳納。
三、利潤分配具體實施日期
股權登記日:2017年5月22日(星期一 )
現金紅利發(fā)放日:2017年5月31日(星期三)
四、利潤分配發(fā)放對象
截止2017年5月22日在管理中心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利潤分配實施辦法
本公司委托管理中心按以下方式派發(fā)2016年度的現金股利:
(一)自然人股東
1、已辦理股權托管手續(xù)的自然人股東,管理中心將于2017年5月31日將自然人股東稅后紅利直接轉入其在管理中心登記的銀行賬戶。
2、未辦理股權托管手續(xù)的自然人股東,須由本人攜帶原股權證原件、有效身份證件、長沙銀行存折或銀行卡,按照股權托管要求到管理中心辦理托管手續(xù)后,再由管理中心將稅后紅利劃入其在管理中心登記的銀行賬戶。
(二)法人股股東
1、已辦理股權托管手續(xù)的法人股東,管理中心將于2017年5月31日將法人股股東紅利(含稅)直接轉入其在管理中心登記的銀行賬戶。
2、未辦理股權托管手續(xù)的法人股東,須按照股權托管的要求在管理中心辦理托管手續(xù)后,再由管理中心將紅利轉入其在管理中心登記的銀行賬戶。
(三)分紅賬戶異常導致紅利無法正常派發(fā)的處理
股東在管理中心登記的銀行賬戶注銷、失效、異?;虻怯涃~戶信息與股東名稱不符等情形導致紅利派發(fā)不成功的,請按照以下方式辦理領款手續(xù):
1、自然人股東請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股權賬戶卡原件、有效的長沙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到管理中心重新登記銀行賬戶后辦理領款手續(xù)。
2、法人股東請攜帶以下資料到管理中心重新登記銀行賬戶后辦理領款手續(xù):
(1)股權賬戶信息變更申請表;
(2)最近一年年檢的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社團法人登記證書/其他注冊登記證正、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
(6)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資料復印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六、其他事項
(一)因質押、司法機關查封等處于凍結的股份所對應的2016年年度現金紅利,須由質權人或凍結機構出具同意股東使用和支配紅利的書面文件,到管理中心辦理派發(fā)手續(xù)。
(二)本次利潤分配實施的具體事項、股東股權托管、股權托管賬戶信息變更所需資料及要求可在本公司網站(www.bankofchangsha.com)及管理中心官方網站查閱下載。
七、備查文件
本公司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八、咨詢機構
(一)長沙銀行董事會辦公室
電話:0731-89934772
地址:長沙市開福區(qū)芙蓉中路一段433號長沙銀行9樓
(二)湖南省股權登記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電話:0731-84432367
地址:長沙市芙蓉中路三段569號湖南商會大廈(西塔樓)23A樓
特此公告。
2017年4月28日